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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评价范围
本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范围为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煤炭、化工码头项目界内的装置与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本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仅对生产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业卫生措施,但不涉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消防、抗震、环保内容由相关管理和专业部门单独评审验收,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煤炭及化工码头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1097人参与 |分类: 安全预评价|时间: 202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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