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3×390MW燃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436人参与 |分类: 安全预评价|时间: 2021年03月18日

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中的评价范围要求以及该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安全预评价的范围为: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调压站除外)、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所涉及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外的建筑、设施、装置(包括过海管线)以及作业活动不在本安全预评价的范围内。

上述分析评价所涉及的建筑设施、生产系统、安全工程等具体项目有:发电机房,控制楼,继电器楼,变压器房,燃气轮机燃烧系统,余热锅炉与蒸汽轮机的热力系统(包括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高压蒸汽系统、中压蒸汽系统、低压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余热锅炉给水系统、辅助冷却水系统、闭式冷却水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锅炉,循环泵站,制氢装置及氢冷系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等。通过预测、分析,查找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促进该建设项目实现本质安全化和全过程安全控制,最终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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