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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预状评价范围如下:
(1)30万吨级原有进口码头,以及相关的码头配套工程,界限在引桥接岸处;
(2)形成陆域的围堤以及连接库区和码头的引堤;
(3)与生产装置配套的相关辅助工程设施,包括供电、通信等设施;
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的相应防范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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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安全预评价
1072人参与 |分类: 安全预评价|时间: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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