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补充报告

952人参与 |分类: 现状评价|时间: 2021年04月08日

评价范围

***贸易有限公司为批发经营企业,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均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第四部分第二条的要求: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六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评价。即: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根据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运输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营过程主要物流简介

***贸易有限公司为批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该公司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均储存在租赁的*嘉昊仓储有限公司仓库内,由委托的肥西县利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运。该公司经营的主要物流图如下:


***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简介:

信息流:购货方(浙江日出化工有限公司)向***贸易有限公司提出购货要求;该公司向供货方(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提出购货要求。

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不直接接触该公司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均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该公司与供货方、购货方达成协议后,危险化学品由委托的肥西县利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输。

资金流:***贸易有限公司与购货方(浙江日出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出货结帐”、与供货方(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进行“进货结帐”、与运输单位(肥西县利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运输结账”、与委托储存单位(*嘉昊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储存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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