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涂料 有限公司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补充报告

1290人参与 |分类: 现状评价|时间: 2021年04月09日

评价范围

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本评价报告对*氟涂料(*)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36号令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逐项进行评价。即: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等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是否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是否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根据销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运输不属于评价范围。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经营过程主要物流及经营过程简介

*氟涂料(*)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主要物流图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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