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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经过与被评价单位的共同协商确定以下评价范围:
1、X涂料有限公司二液型聚氨树脂涂料(PU漆)、不饱和聚酯树脂涂料(PE漆)、光固化型涂料(UV漆)和硝基漆(NC漆)等各种不同型号木工用涂料的生产过程,及其生产过程中的装置和生产工艺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
2、X涂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
3、企业周边环境与漆制品生产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
4、企业生产所用原料以及成品的储存状况;
5、企业生产区内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评价组仅对以上五方面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评价单位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由改建、扩建引起现有工艺改动或地址变更等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
凡涉及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消防问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
生产工艺
该企业涂料的生产过程,工艺简单,基本无化学反应,只有搅拌、分散和研磨等物理过程,其工艺流程如下:
备料 加料 搅拌分散 研磨(某些产品) 质量检查
过滤 装罐 包装 入库 出库 用户在生产工艺中大部分是人工直接操作,特别是在备料和加料过程中,工人直接接触易燃有毒物质和粉尘加料时,搅拌机开口操作,为了避免(稀释剂)跑料,抽排风设备均采用筒式(120mm)排风口,不能覆盖稀释剂扩散口,致使车间内局部稀释剂浓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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